為弘揚先進、鼓舞全體員工士氣,增加員工的主人翁意識,從而提高工作效率,公司董事會決定年終歲尾評選先進集體(班組)、先進個人若干名,為使評先活動盡可能公開透明、公正合理,特制訂本辦法。
一、參評條件:
1、先進個人必須是本公司的簽約職工,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。
2、年內工作沒有重大失誤或過失。
二、名額與程序:
1、在評選前由董事會根據年內具體情況劃分班組與先進名額,然后予以公布。
2、個人寫出述職報告,簡要匯報一年來的主要工作業績。
3、班組全體人員無記名投票后,班組負責人篩選出給定名額的人員,連同述職報告一同交董事會。
4、董事會根據上報的人員,具體確定先進名單。
5、先進班組由董事會討論決定
6、公司高層不參與先進的評選。
三、評為先進的優先條件:
1、 以廠為家全額出勤,沒有遲到、早退脫崗等現象,工作勤勞樸實的職工。
2、 為公司發展獻計獻策,有力促進了公司發展的職工。
3、 年內業績突出,使公司獲得巨大效益的職工。
4、 公司領導和全體員工首肯的職工。
四、先進分類:
1、總經理特別獎
2、先進集體
3、技術能手(標兵)、
4、先進工作者
五、待遇:
1、先進集體的負責人直接成為先進工作者,不占用班組先進指標。
2、先進個人獲得證書和一定的物質獎勵。
3、公司的各項福利優先安排先進個人。
4、根據先進個人的能力,優先考慮提拔重用。
5、連續三年獲得先進個人的,上浮一級工資。
六、表彰形式:
1、年終召開表彰大會,領導頒發證書和獎品。
2、先進集體和個人在辦公樓大廳張榜展示{一年}
3、在受表彰的人員中選取典型,春節前公司高層登門慰問。
4、公司建立榮譽檔案,名字永留公司史冊。
七、附則:
1、先進個人和集體填寫先進個人{集體}審批表。
2、沒有個人述職報告者不能參加先進評選。
3、述職報告可以請人代寫,但必須個人簽名。
4、述職內容弄虛作假,與實際不符者,董事會取消先進個人資格和班組的先進名額。
江豐集團制訂出新的年終評優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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